假“逮捕令”骗走市民数万元 破伪“公检法”骗局昆明警方教你三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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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只因一个假“逮捕令”,昆明市民刘女士卡里的数万元钱不翼而飞。骗子层层设局,除了刘女士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还有她的照片是真的外,所有“公检法”参与人员全是假

  只因一个假“逮捕令”,昆明市民刘女士卡里的数万元钱不翼而飞。骗子层层设局,除了刘女士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还有她的照片是真的外,所有“公检法”参与人员全是假的。8月17日,记者从云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,目前,已有数名市民在这样的圈套中被骗,并造成巨额损失。

  警方:不会要求群众核对银行账号

  办案民警介绍,市民先是接到陌生电话,称其个人信息遭泄露,被不法人员用于在外地办理银行卡并且涉案。随后电话转接到所谓外地警方或检察院处,对方以调查案件需要配合为由要求市民将存款汇款至指定帐户,并让市民在指定网站上下载查看自己的通缉令和逮捕令,对市民实施诈骗。

  昆明警方紧急提示: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不会通过指定网址让群众下载查看通缉令和逮捕令,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,不会要求群众核对银行账号,不会要求群众转账汇款,不会将群众来电转接至其他部门。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、注意防范,不轻信、不转账、不汇款、不提供验证码,以免上当受骗。如接到自称公检法的人员来电,请注意识别防范,也可直接拨打110核实。

  全是套路!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骗子是如何实行诈骗的?

  2018年7月的一天,居住在昆明市五华区的刘女士家的座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“我是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的,你的身份证是不是丢失过?”电话那边传来一个男子声音。

  刘女士印象中并没有听说过“云南省通信管理局”这个单位,立刻把电话挂断了。过了一会儿,电话又响了,是另外一个号码:“您好!我是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的,刚才你为什么挂断电话?我有重要事情要跟你说!”

  “什么事?”刘女士问他。

  “你的身份证被人在湖南长沙XX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张号码为188***27的电话卡,这张电话卡在从事非法活动,我们建议你赶快报警!”男子很着急地说。

  “那我得赶快去附近派出所报警!”刘女士心里一惊!

  “这张卡是在湖南办的,所以要直接打电话给长沙警方那边报警。”

  “长沙的报警电话是多少?”刘女士问。

  “我可以帮你把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,你不要挂电话!”

  电话那头响起一阵“嘟嘟嘟“的声音。

  “您好!我是长沙市公安局的李警官,我们的电话是0731-82880***3,分机号110,我们正在进行网上办案,为了方便传送报警材料,现在你可以加我的QQ号码。”

  电话那边的“李警官”把自己的警号和QQ号码告诉了刘女士后,继续通过QQ电话与刘女士通话。

  “我查了一下,确实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在长沙办理了一张手机卡,还发了三千多条诈骗短信!现在,我要向总部查询一下这张电话卡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
  几秒钟后,“李警官”告诉刘女士:“你的身份信息还涉嫌一起金融诈骗案,有个叫张X的人用你的身份证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,还给你的账户内返了26.8万元的分红。”

  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?刘女士一时间懵了。

  “你进入这个网站看一下,你的逮捕令都已经发在网上了。”这名“李警官”从QQ上给刘女士发了一个网址。

  刘女士点开网站链接,瞬间傻了眼,瞬间感到惊慌失措,因为她看到了一份涉嫌金融诈骗案的“逮捕令,里面有她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同时还有她的照片。最底下还有其他检察官的签名,加盖了大红公章。

  这时刘女士完全懵了!这是怎么回事?

  “这是机密,你不能告诉任何人,否则,你马上就要被逮捕了!”

  “怎么办?怎么办?”刘女士不知所措,心跳倏地加速。

  “现在,我们有一个优先比对技术,可以核实你是否真的参与了诈骗案!是否收到过犯罪分子给你返的资金,但是你一定要按照我说的做,一定不能挂电话!”

  此时的刘女士已经对陌生来电完全信以为真,一步一步落入了骗子设下的圈套。她按照骗子的“指导”,在对方发来的一个网址里面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号。

  “迅速把你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告诉我!”骗子说。

  刘女士将银行卡验证码告诉骗子后,她的银行卡上数万元钱已经被转走。最后,骗子还告诉刘女士“今天的调查,不能告诉任何人!”

  发现被骗后,刘女士已拨打110进行报案,目前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。

   

  三招识破冒充“公检法”骗局

  1、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?

  公安机关:错!

 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,只有进行回访,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!

  2、拘捕令会传真给你?

  公安机关:错!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“刑事拘捕证”一说,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逮捕证,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,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》第九十一条 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逮捕证。

  逮捕后,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。除无法通知的以外,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。

  第九十二条 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,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,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

  3、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?

  公安机关:错!

 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,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。比如交警部门,实行“罚缴分离”,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。

   

  最后,再次提醒:切记公检法人员绝不会用电话通知“你已涉案”,且公检法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安全帐户”,凡是通过电话要求你对自己的存款进行“资金清查”或转帐汇款的,请一概不要相信,防止上当受骗。

  陌生电话多个心眼,不明链接不点击,可疑二维码不扫描,个人信息不透露,验证码不泄露。

  云南网记者 赵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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